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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免疫耐受的维持和终止

  一、影响免疫耐受持续时间的因素

  (一)抗原因素

  抗原的持续存在是维持机体免疫耐受性的必要因素。因免疫系统中不断有新的免疫活性细胞产生,持续存在的抗原可使新生的免疫细胞不断耐受。一旦体内的抗原消失,则已建立起来的免疫耐受可使耐受性也逐渐消退,对特异抗原可重新出现免疫应答。

  多次重复注射耐受原可使耐受状态延长,持续时间长短与使用抗原次数有关。

  抗原的性质与耐受性维持时间也有关。一些有生命的耐受原,如活的淋巴细胞、病毒等能在体内繁殖,此种抗原在体内持续时间长,因而诱导的耐受性亦不易消退。在一些无生命的抗原中,分解缓慢的抗原较分解迅速的抗原所诱导的耐受性持续时间长。如D氨基酸多聚体在体内分解缓慢,只需一次性注射就诱导出长达一年的耐受状态。

  (二)机体因素

  免疫系统处于未成熟状态时,如胎儿、新生期、经适当的免疫制措施后,所诱导的免疫耐受性维持时间长。

  二、免疫耐受的终止

  (一)自发终止

  已建立了耐受性的个体如无抗原的再度刺激,免疫耐受性随着体内抗原被清除而自行消退,重新出现对特异抗原的免疫应答,此即为免疫耐受性的自发终止。

  (二)特异终止

  使用各种模拟抗原物质,可特异地破坏已建立的耐受性。

  1.注射化学结构改变的耐受原如通过理化及生物因素使抗原结构改变。

  2.注射置换载体的新抗原将耐受原的半抗原部分连接到另一载体上,形成新抗原。例如,事先以BSA-DNP诱发家兔产生耐受性,将DNP连接至HAS上,若将其注射至耐受家兔,可使其再度出现抗DNP抗体,即原有的特性免疫耐受性终止。

  3.注射与耐受原有交叉反应的抗原具有共同抗原决定簇的各种抗原物质能够诱导交叉反应。人体对自身抗原有免疫耐受性,接受交叉抗原刺激后,可能导致自身耐受性的终止,而出现自身免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