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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六 确定诊断标准

  有人对500例健康者和120例肝病病人测定了肝大指数,数据见附表6-1。二者都接近正态分布,它们的算术平均数和标准差如下:

  健康人 χ=6.08,s=0.45;

  肝病病人 χ=8.38,s=0.81。

附录6-1 健康人和肝病病人的肝大指数分布

肝大指数

健康人例数

肝病病人例数

肝大指数

健康人例数

肝病病人例数

4.8-

3

 

7.8-

 

15

5.0-

12

 

8.0-

 

12

5.2-

24

 

8.2-

 

12

5.4-

43

 

8.4-

 

12

5.6-

51

 

8.6―

 

9

5.8-

62

 

8.8-

 

10

6.0-

96

 

9.0-

 

4

6.2-

91

 

9.2-

 

5

6.4-

63

1

9.4-

 

4

6.6-

31

9.6-

 

2

6.8-

17

3

9.8-

 

1

7.0-

6

3

10.0-

 

6

7.2-

1

4

12.0-

   

7.4-

 

8

10.4-

 

1

7.6-

 

8

合计

500

120

  

  由附表6-1可见健康人及肝病病人的肝大指数有部分重叠。不论把诊断标准订在其间何处,都会有漏诊和误诊,或至少会出现其中一种情况。在确定诊断标准时,可按下列要求确定。即用求u值的公式计算。如:

  (1)要求缩小漏诊率:即尽量把病人都找出来,然后再进一步确诊。若将漏诊率限定

  为1%,可用求u的公式计算c,c为所求的肝大指数值。

  当漏诊率为1%时,即p/2为0.01时,u=2.326,代入上式

  即当肝大指数的诊断标准定为6.50时,漏诊率可以降到1%。但误诊率将升高,结果如下:

   ,p/2为0.176,即误诊率为17.6%。即当要求把

  漏诊率控制在1%时,可定肝大指数的诊断标准为6.50,但误诊率即升高达17.6%。

  (2)要求缩小误诊率:即严格挑选病人。若把误诊率限定为1‰,即P/2为0.001时,u=3.090。

  即应把诊断标准定为肝大指数7.47。此时 ,漏诊率将提高。

  ,与此u值相应的P/2=0.132,即漏诊率高达13.2%。

  由上可见要求缩小误诊率,漏诊率相应升高。反之也一样。对于筛检来说,漏诊后果严重的病应该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而把特异度较高的方法留作临床确诊时用。

  (3)要求漏诊率、误诊率都较小:一般把诊断标准定在“漏诊率=误诊率”的位置上。可如下法求此值:

  此式即是使c与两个平均值之间的u值相等。

  u=1.82时,p/2=0.034,即漏诊率和误诊率都是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