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丁克
组成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特比萘芬。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
    由毛癣菌 (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癣菌和紫色毛癣菌等)、狗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引起的皮肤、头发和甲的感染。
    各种癣病 (体癣、股癣、手足癣和头癣等) 以及由念珠菌 (白色念珠菌等) 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
    由皮霉菌引起的甲癣 (甲真菌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0.25g,每日一次,疗程如下:
    皮肤感染的疗程:手足癣 [指 (趾) 间型和跖型]:2-6周;体癣、股癣:2-4周;皮肤念珠菌病:2-4周。在真菌学治愈后几周,才可见到皮肤外观完全正常以及感染症状消失。
    头发和头皮感染疗程:
    头癣:4周,头癣多数发生于儿童;
    甲癣:绝大多数患者疗程为6周-3个月,其中年青患者因甲生长正常而能缩短疗程,故除拇指 (趾) 甲外,小于3个月的治疗可能已足够。在其它病例中,疗程通常只3个月。某些患者,特别是那些大拇指 (趾) 甲感染的患者,可能需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第一周治疗中见到的甲生长缓慢的患者,其疗程可能需超过3个月。在真菌学治愈和停止后几个月,可看到病情继续好转直至甲板外观完全正常,这是因为健康的甲组织生长需要时间。
不良反应    本品耐受性好,副作用轻至中度,且常为一过性。最常见的有胃肠道症状 (胀满感、食欲不振、恶心、轻度腹痛及腹泻) 或轻型的皮肤反应 (皮疹、荨麻疹等)。
    个别严重的皮肤反应病例 (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曾见报道,若发生进行性皮疹,则应停药。罕见味觉改变,包括味觉缺失,后者于停药后几周内可恢复。极个别病例发生肝胆功能不全,究竟是否由本品引起的尚未肯定,不过若发生上述情况,则应停用本品。曾报道,极个别患者发生中性白细胞减少。
禁忌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肝或肾功能不全 (肌酐清除率<50ml/分,或血清肌酐>300umol/升) 者,剂量应减少50%。本品应置于儿童触不到的地方
    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除非可能的益处超过任何可能的危险,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相互作用研究证明,特比萘芬几乎不影响经由细胞色素P450酶系代谢的药物 (如环孢菌素、D860或口服避孕药) 的清除。然而,使用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因为极少数人可能月经失调。此外,肝药酶诱导药 (如利福平等) 可加快特比萘芬的血浆清除,肝药酶抑制药 (如西咪替丁等) 则可抑制其清除。故如果需要合用这些药物,则需将本品的剂量作适当调整。
    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相互作用    参见【注意事项】相关内容。
生产厂家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出处《齐鲁制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