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0419_特应性皮炎临床路径
类别西医疾病
概述    (2016版)
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特应性皮炎(ICD-10:L20.90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特应性皮炎诊疗指南(2014版)》(中华皮肤科杂志, 2014,47(7):511-514)。
    根据国际公认的William‘s诊断标准。满足一条主要标准,加上3条或者3条以上的次要标准即可确定诊断。
    1.主要标准:皮肤瘙痒
    2.次要标准:①屈侧皮炎湿疹史,包括肘窝、腘窝、踝前、颈部(10岁以下儿童包括颊部);②个人哮喘或过敏性鼻炎史(或在4岁以下儿童的一级亲属中有特应性疾病史);③全身皮肤干燥史;④屈侧可见湿疹(或4岁以下儿童在面颊部/前额和四肢伸侧可见湿疹);⑤2岁前发病(适用于4岁以上患者)。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特应性皮炎诊疗指南(2014版)》(中华皮肤科杂志, 2014,47(7):511-514)。
    1.一般治疗:健康教育;皮肤管理;避免诱发和加重因素。
    2.外用药物治疗:根据皮损部位、特点和患者年龄调整用药。
    (1)糖皮质激素;
    (2)钙调磷酸酶抑制剂;
    (3)抗生素;
    (4)止痒剂。
    3.系统治疗:如果患者病情评估为中重度AD,或者局限性的重症皮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1)糖皮质激素;
    (2)免疫抑制剂;
    (3)抗生素;
    (4)抗组胺药;
    (5)其他:甘草酸苷、曲尼司特、复合维生素等;
    (6)中医中药。
    4.紫外线治疗:考虑患者年龄和皮损特点。
    (四)标准住院日为14-21日。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L20.900特应性皮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
    (2)肝肾功能、血糖、血脂和电解质、;
    (3)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腹部超声;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
    (1)过敏原筛查;
    (2)组织病理学检查;
    (3)感染学指标:乙肝、丙肝、梅毒血清学、HIV、结核杆菌特异性抗体;
    (4)免疫学指标:抗核抗体、抗ENA多肽抗体、补体、免疫球蛋白;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一般治疗:避免精神紧张、情绪疏导和缓解焦虑不安的情绪;避免致敏食物和/或吸入物等过敏原刺激、避免毛织物、出汗、热水烫洗和搔抓等不良刺激、指导正确洗浴和皮肤护理、修护皮肤屏障。有活动性损害时,避免接触单纯疱疹患者,以免发生疱疹样湿疹。
    2.外用治疗: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遵循外用药的基本原则选用合适药物及合适的剂型。
    (1)糖皮质激素:应按照《中国特应性皮炎诊疗指南(2014版)》(中华皮肤科杂志, 2014,47(7):511-514)中提及的用药原则用药。局部间断外用糖皮质激素是治疗AD的一线选择。根据患者的年龄、皮损部位及病情程度选择不同类型和强度的糖皮质激素制剂,一般初治时应选用强度足够的制剂,以求在数天内明显控制炎症。但是,在面部、颈部及皱褶部位应选用相对弱效的糖皮质激素,应避免使用强效含氟制剂。具体时间视病情而定。用药期间注意观察局部和系统不良反应。
    (2)钙调磷酸酶抑制剂:包括他克莫司软膏和吡美莫司乳膏,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抗炎作用,且可相对较长时间地用于所有的发病部位,尤其是面颈部和褶皱部位。可与糖皮质激素合并使用或者序贯使用。不良反应主要是用药后局部短时间的烧灼和刺激感。
    (3)抗生素:由于细菌或真菌可通过产生超抗原或作为变应原而诱发或加重病情,故当皮损渗出明显或者有感染时选用。具体时间视病情而定。
    (5)止痒剂:可短期内使用以减轻瘙痒症状。
    3.系统治疗:
    (1)抗组胺药:根据病情和年龄选用一代或者二代抗组胺药。有镇静作用的第一代抗组胺药可有效缓解瘙痒,优于第二代抗组胺药,尤其适用于伴有睡眠紊乱的患者。具体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2)白三烯受体阻滞剂:主要稳定肥大细胞和拮抗介质与受体的结合,主要适用于伴有气道过敏症状的患者。具体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3)抗感染药物:有细菌感染时使用,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卫办医发〔2015〕43号)执行,用药时间7-10天,根据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及时调整用药。
    (4)糖皮质激素:原则上尽量不用或少用此类药物,尤其是儿童。但对病情严重的患者可予中小剂量短期用药。病情好转后应及时逐渐减量、停药,以免长期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或停药过快而致病情反跳。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一般7-14天。
    (5)免疫抑制剂:适用于病情严重且常规疗法不易控制的患者,或者糖皮质激素不适用的患者。推荐使用环孢素,起始剂量2.5~3.5mg/kg·d,分两次口服,最大5mg/kg·d,病情控制后可渐减少至最小量维持;用药期间注意其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应用期间建议不要同时光疗。环孢素无效或禁忌时可选用硫唑嘌呤或霉酚酸酯。硫唑嘌呤用药前需测嘌呤甲基转移酶,此酶缺陷者禁用,推荐剂量1~3mg/kg·d,分1~2次口服,不良反应相对较少,但应定期监测白细胞和肝功能。霉酚酸酯治疗AD推荐剂量是每天2g口服,12小时一次,但要注意不良反应,常见有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其次中性粒细胞减少。
    (6)其他:甘草酸苷、复合维生素等;
    (7)中医中药:需辩证施治。中成药雷公藤、雷公藤多甙作为免疫抑制剂也可用于难治性AD。中药引起药物性肝炎较常见,服用时需密切监测。
    4. 物理疗法:主要以窄谱中波紫外线(NB-UVB)和UVA1为主。视患者的年龄和皮损表现而定。        
    (八)入院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根据患者情况复查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等。
    (九)出院标准。
    1. 皮疹痊愈:无新发皮疹,原有皮损基本消退。
    2. 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对常规治疗效果差,需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2.继发严重感染者(如败血症、疱疹病毒感染等)。
    3.出现应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引起的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治疗。
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特应性皮炎的患者(ICD-10:L20.9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21日
    表_926 特应性皮炎临床路径表单
    表_927 特应性皮炎临床路径表单
表格    表_926《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表_927《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录自《医师金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