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0427_寻常痤疮临床路径(县级医院版) |
类别 | 西医疾病 |
概述 |     (2016年县级医院版) |
住院流程 |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寻常痤疮(不伴有并发症)(ICD-10:L70.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1.好发于青春期人群,好发于面部、上胸、背及肩部等皮脂溢出部位。     2.基本损害为圆锥形丘疹,又称粉刺,分为开放性的黑头粉刺和闭合性的白头粉刺,同时伴有炎症损害如炎性丘疹、脓疱、结节、囊肿等。     3.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轻微痒、痛,病情时轻时重,呈慢性经过,可遗留色素沉着、瘢痕。     根据痤疮皮损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将痤疮分为三度4级:     1级(轻度):仅有粉刺;     2级(中度):除粉刺外还有炎性丘疹;     3级(中度):除有粉刺、炎性丘疹外还有脓疱;     4级(重度):除有粉刺、炎性丘疹及脓疱外还有结节、囊肿或瘢痕。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中国痤疮治疗指南》(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2008年)。     1.局部治疗。     2.系统治疗(抗生素治疗、维A酸治疗、激素治疗)。     3.物理治疗。     4.中医中药。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L70.0寻常痤疮(不伴有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1.局部治疗:外用维A酸类药物、过氧苯甲酰、抗生素、壬二酸、二硫化硒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2.系统治疗     (1)抗生素治疗:应首选四环素类,其次大环内酯类,疗程6~12周。其他如甲硝唑也可酌情使用,但β-内酰胺类和喹诺酮类抗菌药物不宜选择。     (2)维A酸治疗:主要是口服异维A酸,通常用于重度患者,也可用于其他方法治疗无效的中度痤疮患者。每日剂量取决于患者体重,疗程视病情。须向患者说明异维A酸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如皮肤粘膜干燥、肝功能异常、血脂异常、致畸性等。     (3)激素治疗:可选择复方醋酸环丙酮片、醋酸环丙氯地孕酮等,应当根据患者月经周期服用,疗程3~4个月或视病情而定。抗雄激素药物也可选择螺内酯。口服雌激素类制剂及螺内酯主要用于女性患者。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严重的结节囊肿性痤疮、暴发性痤疮或聚合性痤疮的病情进展期,多采用小剂量短期使用。也可结节和(或)囊肿内注射糖皮质激素。     3.物理治疗:光法包括单纯蓝光(415nm)、蓝光与红光(630nm)联合疗法、红光加5-氨基酮戊酸(5-ALA)光动力疗法等,其中光动力疗法需要一定的设备,且主要用于重度痤疮或结节囊肿性痤疮;激光疗法如1450nm激光、强脉冲光(IPL)、脉冲染料激光等;粉刺挑除。治疗时间视病情而定。     4.中医治疗:辨证论治,随症加减。     (六)门诊检查项目。     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     1.病原检测:患者可进行蠕形螨、马拉色菌等病原菌学检查,以利于鉴别诊断,有条件可监测痤疮丙酸杆菌的耐药性,指导临床合理应用。     2.内分泌检查:女性痤疮患者如同时伴有皮脂溢出、多毛、月经稀发过少或闭经、不孕等,可检测性激素水平,必要时需排除多囊卵巢综合症等。     3.服药后安全性监测:拟行异维A酸系统治疗者,在开始治疗前应当进行肝功能和血脂检查,并在治疗后每2~4周复查。     (七)临床治愈标准。     临床症状消失,原有皮损基本消退,无新发皮损,临床疗效指数≥90%。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对门诊常规治疗效果差者,可酌情住院治疗。     2.伴有其他基础疾病或并发症,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住院费用。 |
临床路径表单 |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寻常痤疮(ICD-10:L70.0)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出诊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次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次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次复诊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门诊治疗时间:6–12周     表_939 寻常痤疮临床路径表单     表_940 寻常痤疮临床路径表单 |
表格 |     表_939《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表_940《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
录自 | 《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