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0414_甲癣临床路径 |
类别 | 西医疾病 |
概述 |     (2016年版) |
住院流程 |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甲癣(ICD–10:B35.10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甲真菌病诊疗指南》(2015年版)(中华皮肤科杂志,2015,26(9):449–52)。     1.临床表现:患者甲板可以表现为浑浊、增厚、分离、变色、萎缩、脱落、翘起、表面凹凸不平、钩甲以及甲沟炎等;     2.临床可分为远端(侧缘)甲下型、近端甲下型、浅表白色型、甲内型、全甲破坏型等五种类型;     3. 真菌镜检和/或培养阳性。     4. 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甲病。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甲真菌病诊疗指南》(2015年版)(中华皮肤科杂志,2015,26(9):449–52)。     1. 系统用药  适用于甲母质受累的DLSO、PSO和TDO等严重的甲真菌病。年老体弱者和肝肾功能严重受累者应慎用。     (1)特比萘芬:采用连续疗法,剂量为250mg/d,疗程指甲癣6周,趾甲真菌病12周。     (2)伊曲康唑:采用冲击疗法,每月第1周服药,400mg/d(分2次口服,与饭同服),疗程指甲癣2~3个冲击,趾甲癣为3~4个冲击。     (3)氟康唑:采用间歇冲击疗法,每周150mg~300 mg,连用3~9个月。     2.局部用药:适用于SWO及未累及甲母质的DLSO等早期和轻型损害,还可作为甲真菌病系统治疗的辅助用药。要包括外用抗真菌制剂、防腐剂、消毒剂、角质剥脱剂等。由于甲的特殊结构,大多数药物难于渗透入甲板,无法发挥其抑菌或杀菌活性。需要较长疗程,指甲真菌病至少需6个月,趾甲真菌病需9~12个月。     3. 化学拔甲:通过外用角质剥脱性药物来剥除甲板。目前主要是高浓度尿素软膏(40%)。     4. 联合治疗:适用于重症甲真菌病和单用一种治疗失败的病例。口服药物联合外用药物是目前最常用的联合治疗组合,目标是达到最佳疗效,降低不良反应。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B35.100甲癣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真菌镜检;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检查项目:真菌培养、真菌药敏试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局部X线和超声检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六)药物的选择与治疗疗程     1. 局部药物 应用指证为远端受损甲板<50%;无甲母质受累;受累指趾甲数目<4个;不能耐受口服药物治疗的患者。目前主要有5%阿莫罗芬甲搽剂,每周1次或2次外用,连续48周。还可外用其他唑类、丙烯胺类及角质剥脱类药物。     2. 系统药物  除适于外用药物治疗以外的各种临床类型,均可选用系统药物治疗,目前包括特比萘芬、伊曲康唑和氟康唑。     (1)特比萘芬:采用连续疗法,成人剂量250mg,每日1次;疗程指甲真菌病为6周,趾甲真菌病为12周。     (2)伊曲康唑:采用冲击疗法,成人剂量200mg,每日2次,脂餐后即服或餐时服用,连服1周,停药3周,为一个冲击治疗。疗程指甲真菌病2~3个冲击,趾甲真菌病3~4个冲击。     (3)氟康唑:每周一次,剂量150mg、300mg或450mg,疗程3~9个月。     (七)治疗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1)仅外用药物时:真菌镜检、真菌培养(必要时);     (2)系统药物治疗时:真菌镜检、真菌培养(必要时)、血常规、肝肾功能。     (八)治愈标准     (1)甲板损害消退,或仅有甲板远端轻度异常(<甲板1/10)。     (2)连续两次真菌镜检阴性,或连续两次真菌镜检阴性和真菌培养阴性。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伴有其他基础疾病或严重的伴发症状,如合并感染(甲沟炎等),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可能延长治疗时间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或住院治疗。 |
临床路径表单 |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甲癣(ICD–10:B35.100)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门诊号:     初诊日期:年月日 第一次复诊日期:年月日     第二次复诊日期:年月日   第三次复诊日期:年月日     第四次复诊日期:年月日   第五次复诊日期:年月日     第六次复诊日期:年月日      标准门诊治疗周数   12~24 周,观察至28周或更长     表_916 甲癣临床路径表单     表_917 甲癣临床路径表单     表_918 甲癣临床路径表单 |
表格 |     表_916《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表_917《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表_918《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
录自 | 《2016年新发布的临床路径》 |